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424號文件發布公告:《有機肥料》等153項標準經專家審核通過,現發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新修訂的《有機肥料》農業行業標準,增加了產品腐熟度等安全性指標,明確了有機肥料生產原料分類管理目錄,細化了包裝標識等內容。與修訂前相比,修訂后的標準更具科學性和實用性,將對有機肥料行業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有機肥料》標準,在NY/T525-2021版本頒布前,《有機肥料》執行NY525-2012版本。在下文中,稱NY525-2012為老版本,稱NY/T525-2021為新版本,現就二個版本差異性,進行說明。
新舊版本之差異
新版《有機肥料》,代替老版的《有機肥料》,新舊版本相比,除了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取消了強制性條款的規定;
b)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c)增加了“腐熟度”和“種子發芽指數”的術語和定義;
d)增加了生產原料分類管理目錄及評估類原料安全性評價;
e)刪除了對產品顏色的要求;
f)修改了總養分的質量分數;
g)增加了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的限定;
h)增加了種子發芽指數的限定;
i)修改了有機質含量的計算方法及質量分數;
j)修改了總氮、總磷和總鉀含量的測定方法;
k)增加了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和種子發芽指數的測定方法;
l)修改了檢驗規則;
m)修改了包裝標識要求,增加了原料類型;
n)增加了雜草種子活性測定方法。
解讀
1)?老版《有機肥料》,具有強制性標準,其標準號為“NY525-2012”,其中強調,第4章中的4.2(技術指標)、4.3(重金屬限量指標)、4.4(蛔蟲卵死亡率)、第6章(檢測規則)、第7章中的7.1(袋子材料及重量規定)和7.2(袋子外包裝標識)為強制性條款(必須執行或者必須符合)。新版《有機肥料》,為推薦性標準,其標準號為“NY/T525-2021”,其強制性條款,已經取消。
3)?關于“生產原料”,標準中用了“基本原則”這個詞。原料按目錄分類管理,分為適用類、評估類和禁用類:優先使用附錄A中的適用類原料;禁止選用粉煤灰、鋼渣、污泥、生活垃圾(經分類陳化后的廚余廢棄物除外)、含有外來入侵物種物料和法律法規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禁用類原料;采用附錄B中的”評估類原料”類原料生產有機肥料,須進行安全評估、并通過安全性評價后才能用于有機肥料生產。這一變化,是新標準修改說明中特別提出的,也是本次修改的一個關鍵點,是老標準中沒有的內容。
4)?檢測方法的修改及增加。主要涉及:
①有機質含量的計算、總氮總磷和總鉀含量的測定方法;
②增加了機械雜質的質量分數和種子發芽指數的測定方法。
在新版中,有機質含量計算,刪除了“氧化校正系數”,從本質上看,新版的≥30%指標,和老版的≥45%,沒有區別;
對行業公司的影響
新版標準出臺的第4章“要求”,將對有機肥料行業會產生較大的影響。新標準本著“有機肥料生產原料應遵循“安全、衛生、穩定、有效”的基本原則,原料按目錄分類管理:分為適用類、評估類和禁用類。標準中,建議優先使用附錄A中的適用類原料四大類:
a、種植業廢棄物 b、養殖業廢棄物 c、加工類廢棄物 d、天然原料
除此之處,其它要么明確禁止,如粉煤灰、鋼渣、污泥、生產垃圾(經分類陳化后的廚余廢棄物除外),防止將一些有害介質,如重金屬、放射性物質,帶入有機肥料中;要么選擇附錄B中的評估類原料,強調采用附錄B中物料,作為生產有機肥料的原料,必須進行安全評估并通過安全性評價,才能用于有機肥料生產。